辦理護照所需資料
- 合約簽立–以上資料皆確認齊全後,誠真旅行於當日,即會發出觀光局所頒發之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,以確保雙方之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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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正本 – 領有身分證之貴賓,需附上國民身分證正本(預計三個工作天驗畢歸還)。
1 / 未有身分證之貴賓,需附上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,或是戶口名簿副本。
2 / 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旅客,需一併附上申請人之監護人身分證正本。
- 大頭照兩張 – 需半年內新拍,規格為兩吋之彩色白底,直4.5公分,寬3.5公分,不含邊框,人像自頭頂至下巴長度,需介於3.2公分至3.6公分,半身、正面、脫帽、露耳、不遮蓋,表情自然嘴巴合閉,不得使用戴有色或粗框眼鏡拍照,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,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。
- 詳細資訊請洽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晶片護照照片規格
- 首次辦照之人別認證章 – 首次辦照之貴賓,請前往至任何一處戶政事務所,提供照片以及身分證,蓋上初次辦照之人別認證章,再將其表格交與誠真專員,由專員為您後續辦理護照事宜。
- 舊護照正本 – 首辦護照之貴賓無須提供
- 退伍令正本 – 役男身分(含以前)辦理之護照效期僅有五年,若貴賓符合已服兵役及退役身分,更換新護照需附上退伍令正本,方可辦出十年效期之護照。
- 特殊身分者(如:軍警人員、役男)請先申請許可或加蓋「出境許可章」。